深圳瑞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