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式及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 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