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委员应当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提名 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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