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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986GETO(300986)2023-10-23 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少芳、王明强、刘帅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经对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