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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00986GETO(300986)2023-11-10 10:18

二、《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购买标的房产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认可前述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少芳、王明强、刘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