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少芳、王明强、刘帅 2023 年 11 月 10 日 二、《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基础,遵循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