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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986GETO(300986)2023-12-05 11: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