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了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少芳、王明强、刘帅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张少芳女士、王明强先生、刘帅先生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 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