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志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就本激 励计划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