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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