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认可意见。我们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宇星 薛建中 高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