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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