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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