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