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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身份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