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 订)》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 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 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