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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992TAIFU PUMP(300992)2023-12-08 09:0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 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