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共 3 页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 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