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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992TAIFU PUMP(300992)2023-12-08 09:0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结合了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