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