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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00992TAIFU PUMP(300992)2023-12-08 09:05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 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