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 |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8 月 29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