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