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 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