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