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