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索引 | 页码 | | --- | --- | | 专项鉴证报告 | 1-2 | |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 3-5 |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GZAA3F00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广 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 期 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4GZAA3F00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前期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奇德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