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 | --- | --- | |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 | |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 | |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 是 | |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 | |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 | |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 是 | |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 |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 | | 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 | | 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 | 是 | | 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 | |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 |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 | |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