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