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 基于此,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 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 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 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