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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 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