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中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