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南奕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301023JIANGNAN YIFAN(301023)2023-12-26 11: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