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 等相关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