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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1023JIANGNAN YIFAN(301023)2023-12-26 11:16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