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