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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