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 有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上市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