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 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