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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MP-CG-031,V1.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MP-CG-031,V1.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 管理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1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