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MP-CG-006,V2.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MP-CG-006,V2.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 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组 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