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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MP-CG-011,V2.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选举一名董事或监 事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MP-CG-011,V2.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迈普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