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MP-CG-030,V1.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MP-CG-030,V1.0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