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MP-CG-004,V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MP-CG-004,V2.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 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应包含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