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