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 使特别职权。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五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任期、职责与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