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5531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