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出具《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