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 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