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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1061MOTO(301061)2023-12-28 12: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